藝術教育的危機與轉機

2011072415:11

 

 

藝術教育的危機與轉機

·         2011-07-22

·         中國時報

·         【朱宗慶】

 

藝術才能班(見圖,本報資料照片)一旦缺乏政府的經費保障,將影響學校開班意願,對經濟尚且寬裕的家庭或許不成問題,他們大可私下找老師學習,但對於有潛力卻經濟弱勢的孩子,可能就無法獲得專業藝術人才養成的機會。

台灣藝術資優教育發展近四十年,在主客觀因素和時空環境變遷下,已到了必須全盤檢討的關鍵時刻。

民國六十二年,教育部訂定國小藝術教育實驗計畫,自此我國藝術資賦優異教育開始較大規模地推動,後也將此計畫延伸至國中、高中及大學,提供教育銜接管道,並頒布《特殊教育法》,讓藝術才能優異學生接受特殊教教育。三十八年來,為藝術教育扎根奠基,也為國家培育了許多優秀的藝術工作者,功不可沒。

八十六年,《藝術教育法》通過、《特殊教育法》完成修訂,教育部將原設置的國中小音樂、美術、舞蹈實驗班,改由《特殊教育法》規範並轉型為資優藝術才能班。另外,《藝術教育法》公布後,各縣市許多中小學音樂、美術、舞蹈類社團,也設立藝術才能班。但有些學校為了逃避一般常態分班,用設立資優班來提高升學率,造成掛羊頭賣狗肉的假藝術才能班亂象。

九十八年,教育部和立法院為杜絕這個亂象,修法明定資優藝術才能班不得集中成班,改為分散式教學,但配套不足,讓相關學校、老師、家長、學生十分錯愕,嚴重影響老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,長時間的教學成果付諸流水,甚至面臨存亡。後教育部知道事態嚴重,試圖補救,將藝術教育從《特殊教育法》改隸《藝術教育法》管轄,全國的音樂、美術、舞蹈班也依法改為藝術才能班;與《特教法》脫鉤後,雖可維持集中式教學免除被分散的命運,卻因《藝教法》未賦予經費來源之保障,只能期盼維持原有的經費規模,以確保教學品質

藝術才能班一旦缺乏政府的經費保障,將影響學校開班意願,對經濟尚且寬裕的家庭或許不成問題,他們大可私下找老師學習,但對於有潛力卻經濟弱勢的孩子,可能就無法獲得專業藝術人才養成的機會。

藝術教育發展至此,已遇瓶頸,甚至大為削弱過去的累積。究其原因,就是教育部沒有專責單位,造成政府提不出國家藝術教育的政策願景,全國各級學校藝術教育又分屬高教、技職、社教、國教、中教司、中部辦公室、特殊教育小組等管轄,資源重疊,無法有效貫徹作為;教育部藝術教育委員會由社教司運作籌畫,幾次會議結果卻由國教司執行,但又無專業藝術人才進行運作,實難有成效。當教育部內部業務都缺乏整合機制,遑論領導全國發展。

另在地方政府權責單位方面,各縣市教育局(處)藝術教育業務多由特殊教育科負責,造成不同專業合併管理的怪異現象,難以具體回應專業藝術教育需求,教育部卻仍無法掌握問題癥結;高普考未設藝術專業名額,也造成教育部和地方政府難以取得相關領域人才。

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師資,多為兼任老師,比照中小學代課老師來給薪,應盡速訂定《藝術專長教師授課鐘點辦法》,讓經過評定具專業程度的老師能獲得合理報酬。為使資源配置能合於需求,應訂定相關機制來確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對藝術才能班的補助,以保障具備藝術才能專長孩子的受教權。

藝術教育問題雖盤根錯節,但藝術教育界和藝術教育親師聯盟已多次建言,不願見到未來國家專業藝術人才斷層,好不容易略現生機的文創產業無以為繼。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,教育部肩負培育我國藝術專業人才之責,不容推諉和便宜行事。

隨著政府組織改造,教育部將在明年設置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,並設相關藝術教育科,的確可整合以往各司處轄下的業務,值得期待。但藝術才能班迄今仍是實驗班,在實驗了四十年後究應正名或繼續實驗,教育部應趁此機會,將攸關藝術教育永續發展問題釜底抽薪全盤統整,並與文化部產生連動,共同將台灣藝術展演及教育提升至國際水準,展現我國文化實力。

(作者為臺北藝術大學校長)